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程帅报道)近日,市政府审议研究通过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支付办法》),这是全省首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
《支付办法》共47条,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责原则,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支付办法》细化了实名制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代发、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三制两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落实联合惩戒,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支付办法》还规定对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考勤的单位的处罚;新设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