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风险就在我们身边。为防止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入医疗机构要求
1.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指定出入口出入。
2.进入医疗机构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门诊全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就诊。
4.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门诊、病房、医技等诊疗区域和辅助检查区域。
二、门诊管理要求
1.为避免人员聚集,除急诊、发热门诊外,所有门诊提倡分时段预约诊疗。
2.轻症患者自行就诊,减少陪护人员。重症、儿童患者可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门诊。
3.门诊就诊时要配合医疗机构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避免人员聚集。
4.就诊人员就诊时要主动告知近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及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症状等。
5.候诊时,座位间隔就坐;就诊时,患者独自进入诊室。如有特殊需要,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在取药、缴费、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候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6.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或有可疑流行病学史者、境外人员等重点监测人群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往返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病房管理要求
1.住院病房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人员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出病房,
2.住院患者实行“一患一陪护”(危重症患者根据病情由医院确定陪护人员数量),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做核酸检测。
3.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病房内勤通风。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不得在楼道聚集聊天。
4.患者住院期间,全面禁止探视。提倡以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慰问。
特此通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