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针对不同单元属性、衔接各级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方案》形成了“1+26+93”滨州市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包括1个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26个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93个其他环境管控单元(除工业园区以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体清单为全市普适性管控要求,反映市域范围内的全局性、基础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个方面,对全市提出了通用要求,并分别针对城镇空间、农村空间、水源地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以及海洋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属于7个县(市、区),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