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方振梅报道)6月21日,记者在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从6月份开始至年底,我市将在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按照“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目标,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
从近年来各级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看,安全评价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压力,主要包括原有评价检测机构准入条件较低,已不能完全满足技术支撑需要;有些评价检测机构服务过程控制不严格,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迎合帮助企业隐瞒规避问题、骗取行政许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评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不重视;中介服务监管工作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发现问题报告不及时、查处力度不够等现象。
为此,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了《滨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19项问题为重点,对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组织领导、专家支持、过程督导、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追溯。各县(市、区)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确保整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对集中检查期间查不到位、查不出存在问题,对虚假报告应判定而未判定,违法违规行为不严格立案、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的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参与评价机构、法定评价报告检查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等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