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吴芳芳
近日,我市出台了《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就其出台背景、意义、特点以及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等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记者:请谈谈该《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和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滨政发〔2014〕22号)已到期失效,重大行政决策仍有部分问题亟待解决,如决策事项范围笼统,决策程序不够优化,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亟需出台《规定》,细化决策事项,明晰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记者:《规定》制定的依据和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玉会:《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规定》在遵循上位法基础上,以解决决策过程问题为导向,对决策事项和程序进行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事项更细。国务院《条例》和省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第四条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进行细化,将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市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等事项纳入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事项规定更明确和针对性。
二是目录更精。为做好重大决策的法制全审核,《规定》专设目录管理一章,提升了目录管理的精准性。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有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2月15日前提报重大决策建议事项,由市司法局拟定目录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目录并公开。
三是职责更明。为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归档职责不清问题,《规定》增加档案管理部分内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谁负责谁归档”原则,对决策承办部门、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办公室等档案管理职责进行了明晰。明确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及决策事项解读和后评估等阶段的归档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阶段的归档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阶段归档工作。
四是流程更优。国务院《条例》和省规章对决策程序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对《规定》各项流程进行了补充和优化,保证决策流程更加完善。如增加决策建议事项启动主体,增加对争议较大决策事项需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草案,增加公众参与程序中听证会召开流程,对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流程进行优化补充,使决策程序更加缜密,操作性更加具体。
记者:该《规定》具体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李玉会:《规定》已列入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3月份,市司法局着手起草,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4月份,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下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建议,与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会签。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市司法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定(草案)》。《规定(草案)》经市政府第82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记者: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李玉会: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是抓制度建设,推动决策审查源头把关。先后出台《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滨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定》等制度,全面规范决策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严守审查时限和程序。2017年出台《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全面实现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和动态化调整。自2017年开始,实行项目征集、调研论证、常务会议研究、党委同意、市政府印发、及时调整的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已经对80余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真正使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规圆矩方”。
二是抓“5433”法制全审核,确保决策审查实效。在落实政府行政决策五大程序、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创新性推出了政府决策审核“五关、四要素、三全、三不”工作机制,即“5433”政府行政决策法制全审核机制,实现了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化。
三是抓镇街决策合法审核,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向镇街延伸,召开全市镇街合法性审核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市镇街合法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加速司法所赋能转型,聚焦镇街政府决策、重大项目、合作协议等合法性审查,推进法治镇街建设。目前已有81个镇街全面启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243次,参与审核镇街重要合同协议800余件,重要文件及重大决策150余件,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