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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2日进驻滨州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
  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43-3160986,专门邮政信箱:滨州市第A006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山东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滨州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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