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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
  (上接第一版)
  城区的39处停车需求集中的路段施划停车泊位6200余个
  《道路管理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4年多来,对于规范城区道路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加强了施工交通安全管理。由于城市雨污分流、供暖管线施工等原因,道路工程施工占用道路时间较长,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开启爆闪灯,警示进入施工路段的车辆减速慢行。一般情况下,禁止全封闭施工,留有车辆通行空间,并指导施工单位摆放反光锥,设置指示标志,引导车辆通行,缓解交通拥堵。
  规范了道路停车管理,在城区的39处停车需求集中的路段,共施划停车泊位6200余个。在城区的28处学校、幼儿园、市场等设置限时停车标志110面,在具备条件的18处厕所门口施划了如厕临时停车泊位。
  《道路管理条例》为设立过街天桥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条例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目前我市已修建完成过街天桥3处。
  下一步,将适时启动修订工作,确保法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总结实施效果的同时,提出了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据此,拿出了针对性措施。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时,针对广大市民对《供热条例》《道路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多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两部法规的宣传力度,力争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有些条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查找两部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法规真正管用。
  考虑两部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有的上位法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建议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上位法修订情况,认真总结梳理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法规修订的意见建议,启动法规修订工作,确保不断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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