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
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对《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进行评估,评估显示,两部法规均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张乾坤报道)自2015年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3部。那么,这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行的如何,有哪些成效、不足,下一步要如何改进完善呢?
围绕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委托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对《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以下分别称《供热条例》《道路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从评估情况看,两部法规均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部法规评估历时5个月左右时间,均获得总体较高评价
2020年11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法工委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委托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对两部法规开展第三方评估。
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专门成立了立法后评估课题组,依照《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自2020年11月到2021年3月,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问卷调研、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等多种形式,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对两部法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对法规本身和实施成效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提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了立法后评估报告。
评估课题组认为,《供热条例》结合我市供热客观实际,对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以及法律责任进行的细化规定,立法依据合法,制定合法,立法内容较好地体现了立法正当性的要求,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观念,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同时,立法技术较为成熟,可操作性较强,总体评价较高。《道路管理条例》在制定时立法质量较高,立法依据合法,立法语言准确规范,表述严谨,无论是从文本结构,还是从立法语言来看,立法技术都较为成熟,立法内容方面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总体评价较高。
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供热标准得到有效贯彻
《供热条例》2016年9月26日颁布实施,为我市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评估显示,《供热条例》大大规范了我市城市集中供热行为,有力推动了供热行业的迅速发展,供热接通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均快速增长。在2018年阳信县接通集中供热之后,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
《供热条例》促进了供热规范发展,市城区及县(市、区)均编制了供热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并规划指导集中供热向城市周边区域延伸。
严格落实供热标准,入住用热率要求全部下调到48%,卧室、起居室供暖达标温度提高至不低于18度。对于因供热企业原因不能达标供热的,实行测温退费。
推进实施供热计量,促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行了智能热网技术,初步实现了智慧供热,搭建了“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调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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