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我市出台《“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才贷”贷款对象、贷款额度、风险补偿政策以及责任分工等细则。
扩大贷款对象涵盖范围。将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我市的享受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和“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或其长期所在滨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提高风险补偿比例。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进行补偿,剩余30%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加大奖励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成效,对各县(市、区)产生的纳入市级以上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可达30%。
明确各种情形贷款额度。针对同一省级、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同一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多个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分别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5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500万元。
强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合作银行机构发放“人才贷”的条件、责任,规范申报条件和简化银行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