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重大火灾隐患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10个直接判定要素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39个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除直接判定因素第5条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烟排烟设施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9、其他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0起重大火灾事故回顾
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
2019年9月29日,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轻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4万元。
该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孙某松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并蔓延成灾。火灾发生初起的视频显示,发生火灾后,灭火器就在旁边,员工却不知使用,竟用嘴吹、纸板扑打、覆盖塑料桶等方法灭火,最终小火酿大火,造成19人死亡!
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
2019年4月15日,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该事故直接原因为: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主要成分为氧化剂亚硝酸钠,有机物苯骈三氮唑、苯甲酸钠),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河南商丘市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
2018年12月17日,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建筑物过火面积3630平方米,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7万元。
该事故直接原因为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张某安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在切割金属管道时,引燃墙面保温材料并蔓延扩大,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导致11名人员死亡。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为事故建筑墙体、顶板大量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此类材料热解快、燃点低,被气焊作业引燃后,蔓延速度极快,同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一氧化碳、氰化氢等),导致被困人员死亡。
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2·25”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2月25日,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
该事故直接原因为唱天下会所改建装修施工人员使用气割枪在施工现场违法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切割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溅落在工作平台下方,引燃废弃沙发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堆放有大量废弃沙发且动火切割作业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高热有毒有害烟气,在消防设施被停用、疏散通道被堵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等多种不利因素下,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天津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外运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
2018年10月28日,天津滨海新区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8944.95万元人民币,是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该事故直接原因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5号仓库501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有:火灾发现及报警延误,前期处置不力;自动消防设施未启动,初期火灾未得到控制;润滑油燃烧后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风力大,燃烧猛烈等因素。
黑龙江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
2018年8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二期温泉区二层平台靠近西墙北侧顶棚悬挂的风机盘管机组电气线路短路,形成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塑料绿植装饰材料并蔓延成灾。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为火灾发生前一日,北龙汤泉酒店三层客房领班张某使用灭火器箱挡住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使其始终处于敞开状态。起火后,塑料绿植装饰材料燃烧产生的大量含有二氯乙烷、丙烯酸甲酯、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浓烟,迅速通过敞开的防火门进入E区三层客房走廊,短时间内充满整个走廊并渗入房间,封死逃生路线,导致楼内大量人员被有毒有害气体侵袭,很快中毒眩晕并丧失逃生能力和机会;酒店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处于瘫痪状态;起火后,酒店工作人员仅层层上报领导,均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延误了最佳灭火救援时间。
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原因为冷库制冷设备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浙江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2月5日,浙江台州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为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汗蒸房密封良好,热量极易积聚;2号汗蒸房无人使用,起火后未被及时发现,当火势冲破房门后便形成猛烈燃烧;汗蒸房内壁敷设竹帘、木龙骨等可燃材料,经长期烘烤的各构件材料十分干燥,燃烧迅速,短时间形成轰燃。同时,汗蒸房内的电热膜和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为高分子材料,燃烧时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加之现场人员普遍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造成大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由于部分人员逃生意识不强(部分逃生人员存在重返现场寻找物品现象,更衣室内有3人死亡,存在贪恋财物贻误逃生的可能)来不及逃生,还有部分人员因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而遇难。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6·1”重大火灾事故
2018年6月1日,四川达州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0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好一新商贸城负1楼冷库3号库内租户朱某东自行拉接的自西向东第三根铁丝上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下方的香蕉外包装纸箱。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一是建筑体量大,商品种类繁多。好一新商贸城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分为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内呈“回”字形结构。建筑内储存大量的服装、塑料、电器、家具、摩丝、发胶、杀虫剂、化妆品等易可燃物。二是火灾荷载大,内部结构复杂。负一楼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隔间多、内部通道杂乱,且每个隔间均设置了夹层存储货物,货物成垛堆积、种类繁多,使隔间长时间处于阴燃状态,且每个隔间都设置了防盗卷帘门,部分火点隐蔽不易被发现,由阴燃变成明火后向四周蔓延,呈焖窑式燃烧。高温烟气严重影响救援人员视线,水枪射流难以进入货物堆垛内部,加之负一楼地下排水管网较多,射入的水流通过负一楼排水设施排出,无法集水阻燃。三是火势发展多变,形成多点蔓延。监控录像显示,17时52分许,3号冷库发生猛烈燃烧时,高温烟气及火焰呈喷射状迅速向外扩散并引燃周边商铺,在高温和浓烟作用下,火势呈跳跃式发展蔓延,高温烟火快速通过连通的吊顶、内设排水塑料管、伸缩缝等途径横向、竖向蔓延,并相继引发负一楼和楼上多个店铺、仓库着火,呈多点燃烧发展之势,形成立体燃烧,同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逐渐充满整个建筑物。四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未设置防火分隔装置。部分消防通道建规改建为商铺,地面1层部分疏散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负1楼冷库与地上商铺未进行防火分隔。
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泰禾“金尊府”项目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516.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烟蒂等遗留火源引燃君谊大厦1号楼的泰禾“金尊府”项目38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存放的可燃物。此起事故中,存在施工企业为施工方便擅自放空消防水箱储存用水,致使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火势迅速扩大;企业施工人员违规在施工现场住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