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张洁耿晓雪报道)“美容机构或场所使用面部或身体类化妆品时,产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应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不应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绝对化用语……”3月26日,在邹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举办的化妆品消费培训会上,相关人员对化妆品营销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注意事项。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和业务培训“两手抓”的方式,深入推进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群众化妆用品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滨州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滨州市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从3月份开始,该局对辖区化妆品专营店、大中型超市化妆品专柜、美容美发店进行摸底建档,并对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在营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计划于8月底前实现年度检查全覆盖。
其间,该局持续加强化妆品安全宣传科普工作,印制张贴《化妆品宣传明白纸》1000余份,广泛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内容。3月26日,举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会”,对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下一步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