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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打造“放心消费在滨州”新品牌
滨州市2021年“3·15”“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拉开大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刘青博通讯员张永庆张先加郭甜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践,对于推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3月13日,我市在万达广场滨州店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拉开了滨州市2021年“3·15”“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大幕。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围绕活动主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在全市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涵义是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
  1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这一主题有什么涵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兴华作出了详细解读。他表示,这一主题有三个方面涵义。
  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神圣职责。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消协组织要认真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也是新形势下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保护的着力点。
  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保障。消协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同步时代需求,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坚持“守底线、拉高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
  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全市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主要内容有哪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王成云告诉记者,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专访活动。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及其工作重点,邀请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滨州广播电台等有关媒体,对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专访,获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着力擦亮滨州市场监管这一品牌。
  举办商业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邀请知名律师对滨州大型商场店长进行一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树立增强商业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理念,提升自觉勇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在全市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宣传咨询展示服务活动。在滨州万达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普法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部分名优企业参与活动。
  开展“3·15”进校园活动。让消费维权走进校园,通过主题班务会、班级黑板报、校园网等不同形式,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和消费常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提高学生安全消费意识,养成健康消费习惯。
  开展“3·15”进社区活动。消费宣传进社区,维权意识入人心。针对老年人消费群体维权意识差问题,我市将开展消费教育社区宣传服务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消费讲堂、展板展示、假冒伪劣真假对比、现场解答等形式,宣传消费知识,帮助老年消费群体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发布消费警示。围绕共享式消费、在线教育培训、长租公寓、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集中发布消费警示,着力引导广大消费者认清新兴消费模式存在的风险,提高消费风险意识、远离消费陷阱。
  除此之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级消协组织及理事单位、各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将全市消费维权氛围推向高潮。
  市场监管局将在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如何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张旭红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具体将采取如下做法。
  指导和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按照相关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细则标准要求,建立进货查验、明码标价、消费纠纷处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尽快实现全市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经营业户比较集中的场所全部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小纠纷不出柜台,中纠纷不出商场,大纠纷不出商圈”。
  大力培育发展ODR单位,所有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部发展成为ODR单位。加强指导督促,提高ODR单位运行质量,确保ODR单位按时办结率100%、力争和解成功率100%。
  我市将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行动,推动全市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是推动扩大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崔兴华表示,到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市场主体将全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届时,我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达到5000家。市场监管局将依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强化点线面结合,联合各相关部门以商场、超市、商店、药店、餐饮店、网店、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创建为基础,以社区、街区、景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电商平台等场所放心消费创建为重点,推动所有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市场主体全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实现创建活动全领域、全地域覆盖,推动全市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放心消费在滨州”品牌效应初步彰显。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博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打造“放心消费在滨州”新品牌,为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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