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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关心的公积金相关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朱秀丽赵培韩燕燕苏昊祺
  1.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多,办的组合贷款,每个月多余的余额是否可以还商贷部分?
  答:因您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账户要冻结,您的公积金余额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若您的账户余额比较多,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半年以后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然后再办理按月冲还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您可以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然后每年以偿还商贷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次数满两次(包括一次商用贷)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能否再增加一次?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商转公什么时候恢复?
  答:商转公政策是省政府2015年为扩大住房消费“去库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2018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取消了商转公的阶段性政策。根据目前的政策,您可以按照商业还贷的方式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4.两年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房产为夫妻共有,目前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截至目前,房款未全部结清。按要求,还清贷款才可办理不动产证。这种情况下,如何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答:请咨询房地产登记部门。
  5.异地买房,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购房所在地办理。虽然您的公积金是在滨州缴存的,但因所购买的房子是在异地,您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办理异地贷款。若可以办理,我们将协助您提供相关材料。
  6.户籍在外地,工作在滨州,已缴纳公积金2年,是否可以申请在滨州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您可以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办事指南,也可以直接拨打12329热线咨询。
  7.第一套房为全款的,后再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您可以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办事指南,也可以直接拨打12329热线咨询。
  8.滨州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才30万元,现在一套房子最少100万元,30万元公积金贷款根本不够用。别的城市都是60万元,咱们是不是该提提额度了?
  答:经调研,我省平均房价高于我市的济南、青岛、威海等地市的单方缴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我市贷款额度经管委会批准单方缴存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方缴存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为50万元。
  9.没有线下提取过公积金的可以微信提取公积金,很方便。为什么曾经线下提取过的不能使用线上提取?答:根据问题描述,应该是指线上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目前,基于与各商业银行之间数据共享的限制,我中心在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厅等线上渠道有条件地开通了部分银行的商业贷款提取业务。下一步,中心将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力争让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的便利。
  10.线下提取公积金需要银行的纸质还款流水。现在都是网络大环境,银行也都推行了掌上银行App,如果可以审查掌上银行的还款流水,就更好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只跑一趟”的要求。希望考虑优化。
  答:为落实上级部门“只跑一次”和“零跑腿”的要求,我中心积极推进各项公积金业务流程优化,自2019年起,针对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还款业务,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签订数据共享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部分银行商业贷款提取还贷业务线上办理。结合您的建议,我中心下一步将在保证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研究出台相关便民措施,通过审查商业银行掌银App中的贷款还款情况,替代提供商业银行打印的纸质还款流水,同时继续推进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11.公积金缴纳半年以上,单位暂停缴纳后,个人如何续缴?
  答:如在单位上班,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或补缴业务;如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由单位缴存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自己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办理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缴存,但不可补缴。
  12.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公积金?
  答:目前的程序是:自由职业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办理开户。前台工作人员核验是否在社保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缴纳社保,核验无误后可办理自由职业者开户,并签订公积金缴存使用三方协议。
  13.单位拒缴公积金,是否有强制措施?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建缴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遇单位拒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可携带您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至我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对单位进行投诉,我中心会及时处理您的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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