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徐瑶
2月25日,元宵节,广东珠海某小区。程某鹏没有去“上班”。事实上,他的“工作”不需要坐班,只要在有网络信号的地方,就可以完成。
上午,妻子约朋友去逛街,“好男人”程某鹏独自在家照看年幼的孩子。可没想到,一逛就是小半天。直到傍晚,妻子拎着大包小包兴高采烈地回了家。
月上星空,本是团圆、平安之夜。程某鹏还没有吃元宵,就被滨城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从家中带走,背后留下了妻儿的翘望。他说,这是早晚的事,我预感到今年会“进去”。
程某鹏,男,江西景德镇人,1996年出生。经滨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侦查,其个人长期从事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并通过买卖、网络放贷等形式获利。2月21日起,他组织了另外4人组成团伙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距离其被抓,才刚过了4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那么,2000多公里外的程某鹏及其团伙,又是因何被滨城公安分局“盯上”的呢?
事情还要从年前说起。
2020年11月20日,滨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博兴人王某龙、季某疑似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民警进一步跟进,两人虽从事同样的犯罪活动,互相之间有“业务”联系,但是并非同伙。两人获取信息后,通过两种途径非法获利,一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推介网络贷款,赚取高额利息;二是将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卖给网络买家,赚取差价。
在充分掌握了犯罪证据后,2020年12月21日,民警分别在滨城、博兴收网,将二人全部抓获。经查,王某龙、季某均为博兴人,2001年出生,初中学历,2019年之前主要以倒卖二手车为生,2019年开始尝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成本低、来钱快,不用多少汗水就可以轻松获利,让二人仿佛进入了一片“创业”的“新蓝海”。
2020年起,是两人“事业”的主要发展期。公民个人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微信号等在他们眼里都成了“商品”,其中最贵的一条1块多钱,便宜的还不到0.1元。
经公安机关查实,王某龙2019年至案发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50多万条,季某买卖70多万条。两人供述,两人分别获利2万多元。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身在广东珠海的程某鹏,是王某龙的上线,为其提供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两人通过小众聊天工具交易,以虚拟货币结算。
在进一步掌握证据后,202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民警赶赴珠海,并于2月25日元宵节当天将程某鹏及其团伙悉数抓捕。
目前,王某龙、季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滨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李超介绍,近年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直处于多发趋势,犯罪嫌疑人获取信息后,会贩卖给买家,后者通常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考试作弊、网络招嫖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很多信息被贩卖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于其从事犯罪活动。
在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警方提醒,公民个人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比如,不要点击不明网络链接,谨慎办理购物卡、消费会员卡,少参加一些微信公众号、网站组织的活动,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尽量避免参加所谓的填个人信息有奖的免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