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李香玲
记者:近日我市制定公布了《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现行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中央和省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出台了新的文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待遇保障、筹资机制、支付监管、经办服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参保缴费、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及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的制度文件要求及机构改革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原《办法》。
记者:《办法》修订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修订草案)》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办法(修订草案)》共六章41条。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由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明确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各自承担职责。
二是增加医保缴费过渡期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减半执行规定。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四是门诊医疗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每年限额400元,按50%比例报销。一年内未发生门诊费用的,次年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五是取消一个年度内,在二、三级医院第三次住院起付线。
六是增加“完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强制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总费用、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等指标信息”内容。
七是增加“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内容。
八是建立居民医保风险储备金制度。每年初按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收入的5%提取本年度居民医保风险储备金,全市统筹使用。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制定过程?
李玉会:《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市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修订送审稿)》报我局审查。2020年11月,我局将《办法(修订送审稿)》在中国滨州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局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