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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行动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朱树美高泽孙宝柱报道)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原则,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现代化富强滨州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次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筑施工、危旧房屋改造、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工程、海洋渔业、文化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水利、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港口、烟花爆竹、燃气、冶金等工贸、医院和养老场所、宾馆、餐饮店、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危险废物处理等各行业领域,以及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等各方面。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单位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集中检查、省市督导核查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将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实施台账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此次行动强化严格执法,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精准执法,确保对问题查深、查细、查实、查透。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通报、警示教育、“黑名单”、“一票否决”等制度,大力强化“刑责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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