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福利政策,实行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进行提取使用。在符合《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提取条件下,职工本人凭规定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申
请后,住房公积金“秒”到账,无需
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需支付
手续费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请勿相信“快速提取住房公积金”“代提住房公积金”“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专业公积金代办”等路边广告、网络广告或二维码。
违规提取行为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骗提资金,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可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办理以下提取业务: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偿还、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租赁本市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6个月提取;
死亡提取;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年末岁尾,滨州住房公积金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依法依规办,手续更简便。”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