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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之魂”党建品牌为引领,打造“一支部一品牌”
无棣县检察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冯淑贞林学华
  近年来,无棣县检察院围绕新时期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根据基层检察工作特点,以“检之魂”党建品牌为引领,根据各支部不同业务特点分别打造了不同的支部品牌,创建了富有检察特色的法治型、职能发挥型党支部。该院连续1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在2020年上半年核心业务数据评比中位居全市第二位,被市委授予“滨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标杆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各支部创建各自品牌
  “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推动党支部抓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无棣县检察院检察长温健在创建支部品牌大会上说。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特点,打造了以“党铸检魂、忠诚担当、守望正义、执法为民”为理念的“检之魂”党建品牌。以“检之魂”党建品牌为引领,各支部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创建了各具特色的支部品牌。
  第一党支部的党员身处办案一线,承担着各类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他们以“砺剑”为品牌,在工作岗位上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能;第二党支部的党员以“星火”为品牌,立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党支部承担着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职能,以“检盾”为品牌,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特色支部品牌建设,有效激发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我是党员,我先参加!”第一党支部书记信德建,在支部大会讨论参加全市公诉人竞赛人选时首先表态。经过2天48小时的激烈角逐,信德建以优异的成绩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
  “我是党员,我带头,第一组我任组长。”第二党支部老党员崔峰,在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部会上举手表态,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他带领老党员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困难,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督促涉案企业及时清理了污染源。
  院党组带头办案发挥“头雁作用”
  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检察工作中的履职尽责示范作用,无棣县检察院党组确定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以业务谋发展”的党建工作思路,制定了《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规定》,对领导干部办案作出具体规定,将“案件比”相关指标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
  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郭永波组织、领导、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面对“零口供”和多人的供述存在反复的状况,无棣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党员先锋队”,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检察长与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与干警一起阅卷、一起提审,一起制作诉讼文书。
  2020年,在办理王新华、王新超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党员干警克服疫情对办案提审、取证的影响,主动担当作为,顺利将案件审结并提起公诉。目前,王新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对郭永波等人的依法惩处,必将教育全社会崇法尚德,敬畏法律,也必将震慑那些意欲无视法律红线而肆意妄为人员,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该院公诉人在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发表的公诉人意见。
  创新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
  “我认罪,我认罪……”这是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庭审现场。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侦查机关的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有力驳回了被告人的恶意翻供情形,庭审时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第三党支部以党建带动业务发展,积极发挥党员创新优势,创新探索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非法证据”成为定案依据,彰显了检察监督的效力和刚性。历时三年多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讯问合法性核查,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有效解决了被告人当庭提出证据异议的问题。”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在谈到创建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的初衷时说道。
  以前,公诉部门出庭支持诉讼常遇到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由于没有事先对证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形成书面结论,容易陷入被动。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七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侦查阶段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当庭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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