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康曌通讯员徐瑶报道)从刑拘到法院判决,仅用了6天时间,判决生效后第3天受害人就拿到了赔偿金。近日,滨城公安分局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8月29日下午,滨城区唐先生报警称,其位于滨城区黄河十五路的某饭店被盗1050元。滨城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王某的作案嫌疑,并于当日18时许将其抓获。经讯问,王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因王某系累犯,8月30日,滨城公安决定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民警进一步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刑拘直诉机制。
2020年7月1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该《意见》规定,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民警立即对接检法机关,将这起原本需要几个月审理审判的案件,在嫌疑人刑事拘留阶段即宣判。从刑拘到宣判,仅用了6天时间。
“以前办理类似的案件,少说也得2个多月,现在6天就判了。”办案民警赵建康说,仅仅是羁押、看管、提审这些环节,就节约了很多警力和精力,可以更好地投入其他案件的侦查办理。
虽然大大缩短了司法流程,绝不等同于弱化粗糙了办案质效。滨城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高新说:“本案的审理更加细致严谨,对证据采集、固定和案件流转提出了更高要求。”
滨城公安分局政委韩玉杰表示,本案适用刑拘直诉机制,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各方都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对嫌疑人来说,积极主动认罪认罚,不仅能获得从宽处理,同时也减轻了羁押后沉重的心理负担。对受害人来说,能尽快获得案件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对司法机关来说,更是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