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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就《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出台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力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苏铁
  记者:请介绍一下《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意义。
  郭力:制定出台《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的实际举措,是规范和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将对进一步理顺校车管理职能、完善校车管理机制、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制定《办法》过程中,结合当前校车安全管理的新政策新形势,提出了哪些新机制新措施?
  郭力:新修订的《办法》,主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共八章60条。一是突出了安全发展的要求。紧扣十九大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学生安全贯穿校车运营管理的始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健全了校车管理机制。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经信、住建、规划、质监、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了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三是规范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明确了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规定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的条件及申批程序、权限。四是细化了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措施。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校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制定了校车行驶、承载的规则及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为校车通行和学生乘车安全提供了更具体、更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
  记者:《办法》实施之后,如何贯彻好《办法》,保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
  郭力: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系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各级宣传、教育、公安等部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开展对《办法》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政策解读,使广大群众和师生知晓政策、清楚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校车安全、维护校车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履行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尤其是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抓好校车“户籍化”管理,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校车运营监管,严格落实校车使用、校车通行、乘车安全等各项制度落实,提升校车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校车运行安全。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办法》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和交通布局,把确实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的农村地区学生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明确财政补贴标准,提高服务保障效益。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市、县政府主导下的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落实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使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逐条逐款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深入持久地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校车运营秩序;把《办法》的贯彻实施纳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进行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推动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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