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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执行城市绿线规划全面提升滨州园林城市形象
——就《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出台访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程帅
  记者:近日,我市修订公布了《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谈谈该《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果?
  李玉会:我市于2013年8月23日出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办法》要求,全市绿线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有效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各类建设工程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全部达到35%以上,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工业园区项目全部按照项目行业标准进行严格复核。二是严格落实绿线公示制度。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的绿线范围在市主要报纸、网站、电视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区2017年比2013年绿地面积同比提高了0.56个百分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三是积极组织编制《滨州市城区绿道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布设绿道系统,逐步构筑起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绿道网络。四是加强绿地监察执法力度。近三年来,查处各类侵占绿地、破坏设施等违法行为150余起,拆除违章建筑物、广告牌120余处,恢复建设绿地2.5万平方米。《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城市绿地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为城市绿化面积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根据,有力地提高了滨州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
  记者:《办法》延长有效期的必要性是什么?
  李玉会: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办法》已于2018年8月22日到期,需要继续延长有效期。一是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的需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高速增长,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控制区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如何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有效实施城市绿线管制的需要。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化。城市绿化的建设发展,如果不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划定明确的绿地范围控制线(即绿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将会无序和混乱,出现以牺牲绿地为代价发展城市建设的情况。三是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的需要。当前,无论是城市绿化建设,还是建设国家园林城市,都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制体系作支撑,制定绿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办法》对于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和管理,实施严格的绿线保护管理制度,对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复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请您谈谈该《办法》延长有效期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李玉会:一是《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内容与现行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二是《办法》所设定的各项措施均具体可行、高效便民,可操作性较强;设立的各项制度较完备,且程序正当简便;主要内容逻辑结构严密,用语与法条规范、一致,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实际。《办法》符合上位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符合我市实际。《办法》已经在2018年9月25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8年10月9日公布,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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