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通讯员张海鹰报道)在取暖季即将到来之际,无棣县持续加大散煤禁烧治理力度,先后出台了《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意见》《2018年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职责,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当前禁燃区内个别镇街出现的多处散煤销售点公开售卖散煤以及个别散煤销售点出售的散煤达不到国家煤炭质量标准等现象,无棣县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突出抓好煤炭市场整治、煤质检测、交通运输监管等关键环节,在禁燃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散煤,对禁燃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外销售的燃煤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坚决不允许出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对已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和推广生物质取暖,但仍存有劣质散煤的住户,所在镇街研究制订回购方案,帮助联系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进行消化解决,或采取其他合法正规渠道解决。各镇街特别是海丰、棣丰、信阳、水湾、小泊头、西小王等6个镇街加大了巡查力度,在县环保、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下,分片包干,不留死角,严禁出现散煤复燃。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死盯死守防止死灰复燃,对禁燃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外进行有序引导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散煤经营点必须严格符合设置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设置标准的煤炭销售点坚决关闭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仍未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督促其完善提升,迅速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经营活动。
在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中,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全县煤炭经营网点企业实行100%普检机制,全面监控不留死角。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