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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卢兆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惠民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惠民县总工会原主席卢兆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兆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走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
  卢兆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兆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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