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体育中心原主任孙岚山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岚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报销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孙岚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岚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