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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日前,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工作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树立鲜明导向、强化激励约束,我市立足实际出台了《滨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补充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对现有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补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完善评价要素,考准考实干部
  制定出台《滨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补充规定》,对《滨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作出相应补充,进一步明确了12个方面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要素及情形,规范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确定程序,实现考核等次评定的制度化、科学化,为考核结果运用打好坚实基础。
  对市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主要考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市管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实绩考核、省级考核指标完成、专项考核、平时考核、“德能勤绩廉”干部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重大事件处理、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或处分等12个方面的要素及情形。
  对市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主要考虑政治素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德能勤绩廉”干部群众评议、专项考核、平时考核、省级考核指标完成、重大事件处理、综合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受表彰奖励或处分等12个方面的要素及情形。
  严格规范考核等次确定程序。每年度实地考核结束后,市考评办公室将实绩考核、加减分事项、群众评议、市领导及企业家评价、个别谈话评价、延伸谈话评价和考核组评价等信息进行汇总,得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市委组织部依据考核成绩,研究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报市考核督查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同意,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组按照规定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考用结合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分3个层次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规范,切实让考核结果与政治激励、精神鼓舞、物质奖励、生活关心等挂钩,真正让干得好的得实惠,让工作不力者受惩戒,进一步推动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争一流上水平”的浓厚氛围。
  对考核“优秀”的班子和干部。市委给予通报表扬,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市委组织部主动了解干部个人工作意愿,在干部高端教育培训、健康疗休养等方面予以倾斜,可发放年度考核奖励,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可发放精神文明奖,同时在单位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对考核“基本适应”或“不适应”的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负有相关责任的市管干部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或给予职务调整、组织处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党委(党组)须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市管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对班子予以组织调整。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精神文明奖。
  对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降职处理,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中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具体的及时核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不得分管关键重要岗位工作。所在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取消其个人当年的精神文明奖。
  细化分工方案,推动落实落地
  按照“客观准确、综合全面、高效规范”的原则,制订分工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考核、平时考核、“德能勤绩廉”干部群众评议等12个方面评价要素的认定进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书”“路线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保障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的准确度和科学性,真正做到考用结合,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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