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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构建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李文庆 张锋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2016年,我市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和博兴县开展了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市县乡三级全面推开,全面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三级执法、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市级层面,坚持重心下移,一个部门实现一支队伍管对外
  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在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厘清市、区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以区级政府属地执法为主。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收回部分行政编制并下划至滨城区,用于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厘清市区执法职责。指导食药、质监、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制定了市区(县)事权划分意见。在城市管理领域,下放16项行政处罚职能、3项行政强制权限、6项行政审批权到滨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矛盾问题由“上交处理”向“就地解决”转变。执法的关口前移,实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能够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整合部门内执法队伍。对既设有执法内设科室、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取消科室执法职能、交由执法队伍承担;部门没有设立执法队伍的不再新设,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经过改革,市级执法队伍由33支减至26支,其中4支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3支执法队伍被撤销,核减科级领导职数5名。
   在县级层面,坚持精简高效,一个县区实现“7+1”支队伍管全部
  优化整合执法力量。经过改革,全市县级执法队伍由102支减少至64支,县级执法队伍均不超过8支(专业领域保留7支,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队伍1支)。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明确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1名副局长由县级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实行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县级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水行政、国土资源、粮食流通、农业(含畜牧兽医、农机)、房产管理、劳动监察、油区稽查等领域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在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础上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配齐配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班子,完成了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个市属开发区均在区建设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规范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部门内一支队伍执法。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向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派驻执法中队99个,拓宽了监管渠道,延伸了执法触角,实现了基层执法全覆盖。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中队长任命由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在乡镇层面,坚持联合执法,一个平台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
  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全市92个乡镇(街道)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派驻队伍,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基层监管网络,实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新体系,构建了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层级化、无缝化、精细化的执法新机制,开创了“一个平台管协同”、“一个网格管基础”“一个队伍管执法”的执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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