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11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在滨州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滨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滨州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预算草案;批准滨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