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田政 通讯员 崔晓东
记者:为了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李主任谈一谈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李玉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改革创新促问题解决,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五年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现了从“管办一体”、“分散交易”到“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的转变、从“有形交易场所”到“虚拟电子化平台”的跨越、从“市县分离”到“市县一体”的升级,打造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滨州模式”,原有的《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
2017年3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强化相关制度建设,筑牢扎紧源头治理防线,用规范廉洁的交易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破掉“潜规则”立起“明规则”,并要求尽快制定完善招投标等八项工作制度。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的需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记者:《办法》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七大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概念、有关运行服务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机构、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等作了明确;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并对目录的编制、修订完善,以及对纳入平台交易的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对交易方式、交易条件、评审结果的确认与公布、交易场地等提出了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及交易费用的收取等作了规范;明确了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职能,从法律责任上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进行了界定;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概念作了说明,明确了办法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记者:请李主任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审查过程。
李玉会:根据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一次廉政会议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7年4月起,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立即制定完善财经、审计等八项工作制度的督查通知(滨政督字【2017】8号)的要求,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4月17日,分别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水利等17家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其中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对《规程》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办法》(送审稿),报送我办审查。我办将《办法》(送审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就文件的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草案。
经我办审查认为,《办法》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我办同意《办法》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