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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配置公共资源更加公平、高效
——就《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王兵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田政 通讯员 商新亮
  记者:为打造“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我市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此项改革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请问王主任此次出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思路是什么?
  王兵: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心始终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瞄准“全国一流、山东领先”目标,按照“统一管理、电子支撑、网上交易、全程监控”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值得复制推广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滨州模式”。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市实际,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明确,从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我市于2012年4月出台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问此次出台的《办法》与原有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有哪些不同?
  王兵:原有的《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办法》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重点突出了3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突出“管办分离”原则。管办不分是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交叉不清的最大障碍,也是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国家将“管办分离”作为平台整合的重要原则。《办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从制度上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突出“放管服”主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办法》明确提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着力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增强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突出“电子化”特色。李克强总理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尽快建起来、系统要尽快联起来、数据要尽快用起来”。我市较早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市县一体化,《办法》立足于始终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继续完善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云平台,通篇突出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特色。
  记者:《办法》的出台使依法交易更有保障,市场配置公共资源更加公平、高效。我们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建议和打算?
  王兵: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建设廉洁和法治政府,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现场监管向智能监管、行为监管向信用管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市实际,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了明确。希望各级各单位以此为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促进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人员工作能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我们将采取专家访谈、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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