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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铁金福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任斐 通讯员 司光昌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责任区管理、城镇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涉及市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两大方面。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也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围绕《条例》的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铁金福。
  记者:《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实际,该《条例》在内容上有哪些创新?
  铁金福:从近几年城市管理工作看,城市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时有发生,原来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没有规定,难以对其进行依法管理。此次《条例》制定首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透明临街幕墙、门窗内侧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广告标识等。其次,《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条例》第30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的运营、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停放点,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里面提到的“共享汽车”目前尚未进入滨州市场,但在别的城市已经出现,我们把对它的规范管理提前写入《条例》,有效避免了立法工作的滞后性。
  再次,将数字信息技术管理写进法规。《条例》第47条提出,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机制,运用“市民通”和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管理城市。第四,将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写进法规。《条例》第5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应当将当事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将作为下一步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弥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不到位和震慑力不足的问题。
  记者:《条例》对设置方便市民生活的服务网点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铁金福: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为民、服务为民一直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我们坚持的立法原则。比如,《条例》第17条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科学设置各类市场,及合理设置临时性瓜果蔬菜市场或者早市、夜市等,方便居民生活,并实行规范管理;在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服务栏,供有关组织和居民免费发布便民信息等,这些都体现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为人民管理城市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记者:外地的市容管理条例大都涉及城市养犬、烟花爆竹燃放、城市绿化管理和户外广告管理等内容,这在我市的《条例》中为什么没有涉及?
  铁金福:我市于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城市养犬、烟花爆竹燃放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同时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于户外广告管理也进行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本《条例》对于以上内容就不再涉及。另外,我市准备出台专门的《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因此本《条例》对于城市绿化管理基本没有涉及,只有第18条提出了笼统的要求。
  记者:广大市民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非常关心,请问《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铁金福:我市主城区在2016年就实现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由市环卫清运大队将餐厨废弃物统一运往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于集中收运处理,早期出台的《滨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有规定。
  此次《条例》第43条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进行了重申:“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不得在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倾倒,不得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这就在源头上控制了餐厨废弃物的流向,总体上避免了餐厨废弃物私拉乱倒现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把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
  记者:《条例》中提到了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并明确了责任区划分和责任要求。依据《条例》,环境卫生还涉及其他单位的哪些责任?
  铁金福:许多市民认为环境卫生就是环卫部门的事情,实则不然。环境卫生从来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特别是在我市“六城同创”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条例》第11条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环卫部门、其他单位、经营业户等管理区域。对于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条例》也明确了责任划分单位,“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条例》第12条规定了责任人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保持城镇容貌整洁,无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种植、乱养殖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无蚊蝇滋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一步,我们将对履行责任不积极或拒不履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还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正面典型进行表扬,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记者: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怎样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铁金福: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条例》的主要执法部门,12月14日已经组织召开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动员暨学习培训工作会议,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同时,我们也下大力气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制订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单页、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条例》的实施上、执法上加大力度,制订今冬明春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春节前后开展一次以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落实《条例》关于责任区责任划分的要求,夯实部门职责,切实开展好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抓好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督导检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归纳并在全市推广,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城管部门进行约谈,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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