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刘清春 通讯员 刘娟 报道)12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据悉,11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市河道众多,其中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有78条。河道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议重点解读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河长制”、主管机关等主要内容。
该《办法》适用于除黄河、漳卫新河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机关,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办法》规定,经许可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管理权限到河道主管机关办理工程设施建设相关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接受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参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