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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信访法治化建设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势在必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隆卫通讯员李延伟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提出。
  典型案例1:
  自2007年开始,新泰市泉沟镇大沟桥村村民徐某因其妹被企业的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开始上访。因上访期间多次出现抽搐、蹬腿、口吐白沫、全身僵硬等症状,被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患有“癔症”,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之后,病情稳定出院回家。近年来,徐某在其妹已与相关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多年经常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访。2015年5月,徐某再次进京非访,因为徐某曾被鉴定为“癔症”,当地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其鉴定。2015年6月18日,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认为,被鉴定人2008年虽有上访被接回时存在抽搐,鉴定为“癔症”,但平时上访过程中及鉴定时无精神病表现。同时,被鉴定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案例2:
  2009年以来,沂南县张庄镇农村妇女尹某某以村集体修路冲其家宅基为由,向其所在村委、张庄镇政府索要巨额赔偿,强行占用村委办公室,多次在公共场所跳楼、喝药闹事,打砸镇政府办公设施。在村委为其重新划定宅基地后,其仍不满足,并多次到北京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以自杀、制造影响为由要挟张庄镇政府,强行索要人民币50万元;苏村镇和兴村张某某,在与镇政府签订息访协议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在县行政中心滞留、拦截县领导,多次在敏感时期上访,穿状衣在非信访部门滞留、拦截领导,造成恶劣影响;界湖街道远里村张怀菊和南寨村李某某,在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后,抱着“以闹求决”的心态,多次越级上访,企图制造影响,要挟政府。2015年10月28日,四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力学胡同以喝农药、跪地、哭闹等方式制造不良影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尹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尹传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桂凤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张怀菊、李梅堂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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