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董洪喜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洪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企业提供担保,干预工程结算价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洪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洪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