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隆卫通讯员李延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典型案例1: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汉滨区五里镇女子周某某因琐事与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以涉嫌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拘留期满后,周某某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其行政拘留处罚错误为由,自2013年8月起多次到中、省、市、区上访。其中,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周某某在天安门、中南海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4次,被公安机关训诫。汉滨区五里镇政府接访人员在对周某某劝返时,周某某又以花费乘车费、食宿费向接访人员多次索要上访损失共计5000元。周某某还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其行政拘留错误为由,在上访期间向接访人员口头提出让该局向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公安汉滨分局未满足其要求。
2014年11月6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汉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周某某的丈夫向五里镇干部退还2000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经认真审理,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对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典型案例2:
从2009年9月起,贺某某与其家人因不服省、市、县有关鉴定部门对母亲白某某作出无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鉴定结论,拒不按照法定信访程序反映诉求,多次进京到中南海、天安门等地非正常上访。为此,贺某某数次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和行政拘留。
2010年12月,因多次进京非访扰乱社会秩序,贺某某被原铜仁地区劳教委依法决定劳教一年。期满后,贺某某在其家人已息诉罢访,其不服劳教和行政拘留已通过讼诉程序终审判决的情况下,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进京非访,并要挟当地政府给予经济赔偿148万余元。经统计,2009年至2015年,贺某某进京非访达30多次,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贺某某因长期进京非访,要挟政府给予巨额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