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就《滨州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和《滨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出台访市审计局局长王天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许光辉崔程程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开展了“创新突破年”活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推动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出台了《滨州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任前告知办法》)和《滨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近日,本报记者就这两个办法出台的意义及相关内容采访了市审计局局长王天祥。
记者:请王局长谈谈出台这两个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王天祥:《任前告知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责任清单,提醒和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深化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两个制度的制定完善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从而逐渐形成了任前告知、任中报告、离任审计交接、审后结果运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记者:《任前告知办法》的告知对象都包括哪些领导干部?具体以什么方式告知?
王天祥:该办法告知对象主要包括县(区)政府正职领导干部,镇(办)党委书记,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市管正职领导干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七类领导干部。
任前告知工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在领导干部提拔或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任期培训或送达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任期责任,提醒和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廉洁自律等规定。
记者:《任前告知办法》主要告知领导干部哪些内容?
王天祥:《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几类领导干部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告知贯彻落实上级经济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廉政建设等9方面26项责任;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告知贯彻落实重大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内部管理等7方面20项责任;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告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经营管理、内部管理等6方面18项责任。党政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内容侧重于履行公共职能和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履行职责、义务以及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则侧重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状况、经营收益上缴等责任履行,防止出现不同行业责任内容雷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
记者:经济责任审计有没有用,最终就要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得如何。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何运用审计结果?
王天祥:《办法》对各成员单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及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对有关干部进行谈话或者诫勉。谈话和诫勉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特别是在酝酿调整干部前,查阅相关审计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违规行为,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并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严重、履行经济责任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结合巡视巡察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在每轮巡视巡察工作启动前,会同审计机关及时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情况,增强监督合力。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及问责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财政部门应协助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收益,暂停拨付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款项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处理、处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奖惩、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公布整改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监督部门。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区分情况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和对审计发现问题汇总形成的综合报告、分类报告,按法定程序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审计结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审计资料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情况数据库。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意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纪检、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