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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法院“靶向治疗”维护司法秩序
去年以来,发现和查处妨碍司法秩序行为14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位列全省第1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实习生康曌通讯员赵凤良田成燕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维护司法秩序就是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无棣县法院持续加大对妨碍司法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防范和整治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为重点,结合实际,分情况、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去年以来,该院共发现和查处妨碍司法秩序行为14起,有效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近期,山东省高级法院对全省150多家中级、初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排名中,无棣县法院连续位列10名左右。
  所谓的妨碍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隐匿证据、妨害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
  解决问题,首先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找出问题所在。无棣县法院通过分析,总结出近年来妨碍司法秩序的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伪造证据案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中,暴力方式冲击、哄闹法庭和暴力抗拒执行多发生在离婚纠纷、侵权纠纷等矛盾相对激烈的案件中。二是违法形式存在多样性。有单方蓄意造假证据、开庭顺手牵羊将重要证据带离法庭、双方恶意串通虚构案件事实、暴力扰乱法庭秩序、纠集他人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三是处理结果的同一性。对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分别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达到刑事构罪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问题为导向,无棣县法院精准施策,实施了“靶向治疗”。
  针对伪造、隐匿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无棣县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立案阶段,着重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原被告身份、委托代理手续等方面的真实性,及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和依据事实的合理性。在审判阶段,注重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严格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在执行阶段,严格审查执行标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案件是否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针对扰乱法庭秩序、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无棣县法院综合运用教育、惩戒、司法拘留、判处刑罚等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例如,今年6月中旬,无棣县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遭遇案件无关人员拦截警车、煽动群众围堵、暴力阻碍执行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棣县法院对两名相关人员作出拘留15日、分别予以罚款10000元和30000元的处罚。
  无棣县法院副院长李翼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贯彻施行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严厉制裁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以及冲击哄闹法庭、暴力抗法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从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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