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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家底”掌握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
——就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工作访市统计局局长李茂生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路来军
  目前,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在进行。我市普查员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上门采集单位清查数据。那么,经济普查到底是什么,单位清查又有哪些内容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李茂生。
  目前进行的入户登记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报表发放准确的关键环节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李茂生:经济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简单来说,经济普查就是给咱们国家“摸家底”,每次普查都为我们掌握国家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提供了权威翔实的一手资料。社会发展瞬息万变,要全面深入了解经济出现了哪些新变化、新亮点、新问题,就要定期普查。
  记者:经济普查不是2019年1月1日开始吗?为什么现在就要入户登记?
  李茂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普查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但在正式普查开展之前,要先确定好普查对象,既要查清楚有哪些单位、企业、个体户,还要知道他们在哪里、具体做什么,这些都是经济普查中单位清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报表发放准确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因此,整个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9月份开始的单位清查入户登记,二是2019年1月1日开始的正式普查登记。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记者:哪些单位要参与单位清查?个体户要参加清查吗?
  李茂生: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记者:普查对象要填哪些信息?
  李茂生: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对单位较少,主要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记者:普查机构将如何采集资料?
  李茂生:普查员会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请配合好普查机构做好清查信息的登记工作。2019年1月1日开始,普查员还会根据填报的清查信息,上门采集正式普查登记资料。
  记者: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做好单位清查?
  李茂生: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
  记者:报送的普查资料会泄露吗?
  李茂生:不用担心报送的资料会泄露。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记者:可以不参加经济普查吗?
  李茂生:不可以。普查对象参与、配合好经济普查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积极配合好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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