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王辉通讯员张彩霞报道)今年以来,作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高新区筹集资金6万余元为4000余名参保职工购买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根据《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率先在市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试点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今年,高新区作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区,在试点阶段,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转、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单位和个人不另行缴费),对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一定保障。
据了解,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常年卧床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测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试点期间,暂确定医疗机构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三种服务形式。
专护,即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院护,即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包含基本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家护,即医疗机构派家庭医生定期到参保患者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或由其家人、亲戚、邻居提供日常连续的护理照料。
目前,高新区1名参保失能职工作为全市第一批失能患者之一申报待遇资格,通过评估、公示后,可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待遇,基金每天补助其45元,每年补助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