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1号联系电话:0543-3172153
滨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附:拟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滨州市茶艺师行业协会滨州市东进不锈钢模具研发中心滨州市齐鲁信鸽培育研究中心滨州市国韵画院滨州市海川网球俱乐部滨州市利康畜禽疾病防治研究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蓝雁职业培训学校滨州市新科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