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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7〕77号《关于潍坊等4市所属14个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撤销惠民县国有惠民苗圃,现已成立法人注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债权、债务,请务于2018年10月16日起90日之内向惠民县林业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协商。
  联系电话:0543-5321021。
  特此公告。
  惠民县林业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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