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李珊珊刘涛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近日,邹平县下发了《关于加强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自行或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向所在镇(街道)民政所申请救助,各镇(街道)负责审批,以小额临时救助为主,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补齐社会救助短板,妥善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规定,镇(街道)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家庭及个人申请、村(居)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道)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发放小额救助资金的程序实施,调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突发性灾难,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必要时缩短时间,各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