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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召开
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9月27日,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滨州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宇向东,市委副书记张凯和市委常委出席会议。
  张光峰指出,要牢牢把握根本遵循,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组织工作是政治工作,尤其要特别讲政治。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坚决让“两面人”无立锥之地;基层党建要强化政治功能,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人才工作要注重政治引领,努力把各类人才凝聚在党的周围。
  张光峰强调,要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一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选用那些政治素质过硬、领导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宗旨观念过硬、自我要求过硬的干部。二要精准识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考察识别干部,注重在日常和平时考察干部,坚持在事业发展主战场考察干部,注重群众公论考察干部,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三要加强培养锻炼。要突出党性教育,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要强化从严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用权、用钱、办事的全方位监督,真正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五要激励担当作为。要让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受褒奖、得尊重,对工作不在状态、作风不严不实、庸政懒政怠政、不能胜任现职的,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真诚关心关爱干部,真正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张光峰指出,要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一要解决突出问题。牢牢抓住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这个重点,各级党委要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各级党组要着力解决“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基层党组织要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二要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规范化水平。三要有效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加大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级知识分子等重点群体和“两新”组织等领域发展党员力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内关怀帮扶。
  张光峰要求,要坚持面向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人才保障。一要坚持五湖四海。牢固树立“大人才”观,深入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统筹用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二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制约发展的“重点”,破解束缚创新的“难点”,打通限制活力的“焦点”,健全完善适应人才规律、激发人才活力的体制机制。三要提供更大舞台打造更优环境。继续深化人才领域“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荣誉表彰制度,注重用事业留人,坚持把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扭在一起抓,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人才集聚承载能力。
  张光峰强调,要突出干部梯次培养,大力做好年轻干部工作。一要强化梯次储备。既要拓宽视野,又要从严把关。要注重基础和源头建设,探索实施市优选计划工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人才。二要强化培养管理。要着眼长远,突出政治训练、实践磨炼、从严管理,坚持层级式考验、递进式培养。三要强化科学使用。要统筹做好各个年龄段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坚持多层次储备、多领域发现、多渠道选拔,既要重视换届配备,更要注重平时配备。
  张光峰指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落地。一要知责明责。要逐级列出党委(党组)抓党建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推动落实的制度办法,使管党治党责任看得见、摸得着。二要履责担责。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三要问责追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张光峰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必须无条件地讲政治,无条件地落实“两个维护”,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确保组织工作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始终做到能力过硬,强化理论武装,扩宽知识储备,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和改革创新水平。要始终做到作风过硬,坚持交往有原则、接触有底线、工作有纪律。各级党委对组工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关爱,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党组(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组织部部长(干部、人事科长);市委组织部全体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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