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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全面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湖长体系
湖泊、水库、湿地、重点塘坝等水域都明确了责任主体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李文晶报道)按照《邹平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日前邹平县全面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长制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该县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原河长制设立的湖泊、水库、湿地的河长(库长)名称统一为湖长,新设立贺家塘坝等8个重点塘坝湖长。芽庄湖、青沙湖、韩店水库、码头水库、辛集洼水库、三八水库设立县、镇、村三级湖长,其他水库、湿地、重点塘坝由镇级总河长负总责,设立镇、村湖长,确保湖泊、水库、湿地、重点塘坝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该县由县、镇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水库、湿地、重点塘坝最高层次的湖长是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管理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是组织制订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邹平县今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采取指标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建立湖长制工作、河湖管护措施逐步完善、清河行动回头看、排污口整治等14项内容,细分为23个指标。考核结果经县总河长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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