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惠民讯(通讯员王如英李英艳报道)近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常某、王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民追加起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常某、王某、林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无故殴打他人,打砸他人车辆、门窗物品,捏造事实采取威胁手段索要钱财,因债务纠纷非法拘禁他人等,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该院受理案件后,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民参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致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决定追加起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常某、王某、林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常某为集团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王某、林某较为固定。该犯罪集团在惠民县桑落墅镇境内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