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通讯员董松松马光涛报道)8月27日,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滨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市中派出所,滨城区畜牧兽医局,滨城区城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查处城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不文明养犬等行为,以提高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一下午的时间,共没收5只烈性犬、大型犬。
当天下午,在市中街道樊家第二居民小区刘先生家,联合执法队员刚进院子就听到了狗吠声和撞击铁笼的声音。滨城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赵小勇观察之后说,“笼子里的这两只狗体型偏大,有一条长度超过了1米,属于烈性犬。”
赵小勇介绍,犬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即为大型犬。
刘先生说,他养了一条狼青和一条中华田园犬,“为了防止狗咬到人,我一直在笼子里饲养,它们长得凶,有时会乱叫。”虽然之前也看到过禁止饲养烈性犬的通知,但他总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安置犬只到城区外的老家。之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两只烈性犬被牵引到指定的笼子中带走。
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丁云霄说,两天前,执法人员给刘先生下发过文明养犬告知书,并建议他到城区外的地方饲养,但执法人员摸底排查时,发现刘先生仍在小区院内饲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刘先生饲养的烈性犬进行没收处理。
随后,笔者在滨城区药监局宿舍院内看到,一楼一位业主在院内饲养了七只犬,院子四周和储藏室内都是大大小小的铁笼子,笼子有的空着,有的关着犬只。其中,有两只犬属于烈性犬,随后工作人员将烈性犬带走。
该居民赵女士介绍,她是下岗职工,在家闲来无事,又喜欢养狗,便饲养了很多的犬只,有时也会以此来谋生,“我跟家人商量一下,会尽快把剩下的犬只送到城区外的老家去饲养。”
对于没收的犬只去向,丁云霄介绍,滨城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人员会将没收的犬只带到城区外指定的饲养区进行饲养,并有专人管理。“如果有市民想领回犬只,须在三个月内重新给犬只找到符合规定的饲养场所,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提供犬只疫苗检疫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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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主要品种
藏獒、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马士提夫犬、拳师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比利时猎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加纳利犬、马犬、巴西菲勒犬、中亚犬、大丹犬、阿拉斯加犬、雪达犬、蒙古细犬、法国狼犬、大白熊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及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如何文明遛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束牵引带,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市民遇到违规遛犬、养犬扰民的情况,可以向辖区派出所举报,或者拨打9600096滨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电话进行投诉。
城区内饲养烈性犬,怎样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依照《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查处。
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只。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