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报道)8月24日,省政府发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鲁政字〔2018〕175号),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通知》指出,今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通知》指出,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通知》要求,滨州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另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