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记者 罗军 实习生 康曌
校园是孩子们汲取知识、拓宽思想、树立人格的地方,但在和谐校园的表象下,有时却暗藏着“校园欺凌”等不和谐因素。
我市是如何遏制和避免“校园欺凌”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各部门该如何履行职责,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又该如何处置?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朱雷。
11部门联合发力治理中小学生欺凌
朱雷说,所谓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今年6月28日,我市教育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针对校园欺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是怎样呢?朱雷介绍,《治理方案》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了明确要求。
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
那么,对于学生欺凌问题,应如何进行处置呢?朱雷说,《治理方案》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处置。
一是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二是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三是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