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调解工作,保障工作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省律师协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解管理办法》)。《调解管理办法》是我省律师调解工作首个行业规范,对律师在调解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注意的问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作了明确规定。
《调解管理办法》要求,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和处分权,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得强制调解或强迫调解。除个人健康状况或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外,律师调解员不能主动退出调解程序。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律师调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除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调解事项、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等内容等一律不得公开。
今年3月底,我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经认定的律师调解员可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模式有法院委派、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当事人自行申请四种。律师协会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依法建立的调解工作室是负责律师调解的组织形式。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