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笔者亲历了滨州地区三次经济领域治理整顿。
第一次,领导包案执法如山,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得到遏制,打通了改革开放的绿色通道
1982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全面展开。在惠民地区,地、县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简称“打经办”),设在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时候,笔者由共青团惠民地委调往地区经委任办公室主任,地委组织部通知笔者先报到暂不去上班,先到地区“打经办”帮助工作。笔者于1982年6月7日到地纪委报到,当时地纪委书记李曰会、副书记李建业接见了我们几个人,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全区打击经济犯罪形势和今后的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民经济各条战线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大搞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那两三年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严重犯罪活动明显增加,在少数地区、少数人员中还相当猖獗。当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为了扫除障碍,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英明决策。这场斗争它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因此,要集中精力抓一批大案要案。
笔者到地区“打经办”之后,第一个任务就是出发调查大案要案。1982年6月11日,“打经办”安排笔者和地区重工局副局长史玉彬、地区果品站站长王尊汉,两次进驻垦利县,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某公社某大队盗窃油田钢管、私接天然气案件进行调查。我们向地委、行署汇报后,被列入领导包案,后来涉案的那位公社党委副书记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第二个任务,就是调查地直经济犯罪情况。地直有一名干部,贪污、受贿、倒卖国家紧缺物资,犯罪情节严重,通过调查,事实清楚,经批准依法逮捕。同时,还到某县调查,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通报全区。
第三个任务,就是汇总情况,上传下达。平时,我参与“打经办”编写简报工作,并先后参与起草了《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通报》等。笔者和科长于德明通宵拟写了上万字的地委书记李聚馨赴省就全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情况的汇报提纲,领导非常满意。
地委确定,在1982年7、8月份要查结5起大案要案,地委、行署领导同志作了明确分工,亲自动手办案。各县也都抓了3-5起大案要案。全区12个县,亲自靠上办案的县委常委以上领导干部56人,抽调得力办案人员206人,集中力量,从快查处这批大案要案。为确保办案质量,限期查结这52起大案要案,地委领导分工到各县(市)进行具体指导,半月召开一次各县(市)办案进展汇报会,具体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和政策界限问题。
第二次,清理整顿公司,高点起步全方位推进,各类公司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198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又于1989年8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按照这两个文件精神,1989年1月16日至5月初及1989年12月2日至1990年6月,惠民地区先后两次进行了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地区建立、调整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由地委组织部从有关部门抽调。当时,笔者在地区体改委分工流通领域的改革,行署公布笔者为地区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责成笔者具体负责全区的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办公室建立后,召开了全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会议,各县(市)分工县(市)长、地县体改、工商、税务、物价、财政、人行、审计、监察、政研等有关部门参加,行署副专员兼地区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组长蔡玉昌作报告。会后,各县(市)相继组建了县(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上下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区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公司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指导方针。
当时,由于贯彻中央决定不坚定,在流通领域中不顾条件不适当地成立了一大批公司,再加上法规不完善,管理和监督不力,导致了公司发展过多过滥。一些公司经营混乱,少数人利用职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清理整顿公司,既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坚决惩治腐败、振奋党心民心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对地直、各县(市)所有公司一一核对、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单位普查自查与重点排查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等办法,要求每个公司对照中央文件,自觉对号入座。全区哪些公司属于应该保留的;哪些公司属于撤并的;哪些公司属于拿不准,需经地、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逐个公司进行审查。我们先后四次到各县(市)调查研究、巡回检查,并三次赴省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作了请示汇报,得到了明确答复。经过先后两次清理整顿,由于领导决心大、措施有力,时间抓得紧,工作做得细,清理整顿进展顺利。
第三次,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断奶”,开展了一次伤筋动骨的大手术,解决了“明脱暗不脱”问题
1993年底,滨州地区体改委由地委、行署授权,牵头组织地直有关部门检查、清理、解决全区关于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与机关脱钩的问题。面对这一艰巨任务,地委组织部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地区体改委组织落实。
自1992年以来,滨州地区和全国、全省一样,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关于“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积极兴办了各类经济实体,这对于当时转变政府职能、安置分流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发展第三产业,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有的存在政企不分、官商不分、以权谋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我区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自1993年下半年开始。按照领导指示,地区体改委、工商局、经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与机关脱钩的意见》。1993年10月,行署召开了分工县(市)长、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讨论研究了“脱钩”具体措施;1994年4月,地区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又研究了一些具体措施。各级体改、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脱钩”工作的权属变更和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进行自查基础上,由笔者带队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全区“脱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重大政策问题,我们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必须在1994年底基本结束。为加速“脱钩”工作进展,地委、行署安排笔者在两次全区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提出了善始善终地完成“脱钩”工作的设想和打算,特别是经济实体的划转脱钩,要明晰产权关系,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资金,清理各项债权、债务等,由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审核,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脱钩”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及时召开了会议,对各县市、地直部门“脱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脱钩”后的经济实体,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健全制度,强化对经济实体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反腐败斗争和机关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通过上述治理,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深刻的反腐蚀教育,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原滨州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