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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开展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张康通讯员李彦平报道)近日,根据《滨州市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邹平县在扎实做好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督察和全省“清河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全力组织开展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确保行动开展,邹平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存在的违建违法问题进行归类并逐一登记造册,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治行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报县河长办备案,并严格各项验收评估。同时,该县还建立长效机制,并通过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加强舆论宣传等方式,为有效解决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保障。
  据悉,在百日攻坚工作的开展中,邹平县将前期工作重点放在未销号事项或清理不到位的遗留问题上。主要集中清理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渣土、私设渔网、非法捕捞、河湖水库坝坡种植林木、主河槽阻水林以及各类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相关辖区的村镇及时进行入户宣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同时,邹平县积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结合《邹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的水源地进行限时整改。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对在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纳网改排;对雨污混流、生活排污口,具备封堵条件的实施封堵。目前,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镇(街道),实行污水集中收集清运,由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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